一、变压器减容规定?
1.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 供电企业在受理之日后,根据客户申请减容的日期对设备进行加封。 从加封之日起, 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但客户申明为永久性减容 的或从加封之日起其满二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 量已达不到实施 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
2.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客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 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应保留客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超过减 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4.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提前五天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 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计收。
二、企业进行变压器减容需要我少费用?
供电局一般不允许减容。
如果批下来了,那就看你的配电间是否需要改造了,没办法估算的,找几家电力安装公司报一下价就行了。三、供电常识中用电户办理减容有何规定?
用户减容时供电企业办理规定有: 1.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供电企业在受理之日后,根据用户申请减容的日期对设备进行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但用户申明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期满二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 2.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用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应保留用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用户要求恢复用电,不再交付供电贴费;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4.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计收。 5.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四、变压器容量变更说明?
答题:我们公司三台变压器,分别是:1250千伏安,1000千伏安,800千伏安,生产旺季时三台同时使用总容量3050千伏安,到了冬季是生产的淡季停一个车间的变压器1000千伏安。
为节省基本电费,向电业部门提交申请减容的变压器容量变更说明,
五、变压器永久性减容规定?
答,减容是减少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的简称,是指用电客户在正式用电后,由于某种原因需减少合同约定容量用电的一种变更用电事宜。
客户减容,须在5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提出减容的性质、减容的数量、减容的日期(停用和恢复使用的日期)。
经供电企业核实后,方可算办理了正式的减容手续。
申请减容保留容量的,须同时提出保留时间。
客户减少容量时,应是一次性的,如有特殊情况,在一个日历年内,客户办理减容保留,不得再办理暂停用电。
申请减容保留的客户,在申请减容保留之前,原容量的连续实际用电时间必须长于其申请减容保留时间。
六、变压器能减容为零吗?
可以的,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大工业用户办理非永久性减容到315KVA以下的,减容期间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
减容有分两种:
1、永久减容是指客户在正式用电后,由于某种原因减少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的一种变更用电业务。
2、临时性减容是指高压客户申请在一定期限内减少合同规定的用电容量的一种变更用电业务。
七、办理变压器减容业务还能恢复?
1、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 第五款规定:
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2、如果你有多台变压器,当其中一台申请减容了,在此期间,其他变压器是否可以再办理暂停手续,没有硬性规定,各地理解不一,执行情况也不同。
八、什么叫减容?如何办理?有哪些要求和规定?
用户减容时供电企业办理规定有:
1.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供电企业在受理之日后,根据用户申请减容的日期对设备进行加封。从加封之日起,按原计费方式减收其相应容量的基本电费。但用户申明为永久性减容的或从加封之日起期满二年又不办理恢复用电手续的,其减容后的容量已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时,应改为单一制电价计费。
2.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用户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在减容期限内,供电企业应保留用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用户要求恢复用电,不再交付供电贴费;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4.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计收。
5.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九、《供电营业规则》对用户减容是如何规定的?
1、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二十三条 第五款规定:
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按百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2、如果你有多台变压器,当其中一台申请减容了,在此期间,其他变压器是否可以再办理暂停手续,没有硬性规定,各地理解不一,执行情况也不同。
十、减容须换变压器吗?
不用换。
一是从设备更新的角度考虑,变压器的容量比负荷大,可以减轻变压器的老化速度,还可以增加过载能力。
二是从减少电费支出的角度考虑,除非原有的计费方式是按照“容量法”计费的,那就需要及时向供电公司报请减容。如果采用的是“最大需量”法进行计费的,可以针对自己核算的负荷量向供电公司申请变更需量,可以减少基本电费的支出,不用更换变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