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压器能二次侧往一次侧送电,能反送电吗?
两台变压器低压侧用电方互相反送电。 (1)变压器的联结组别相同; (2)变压器的变比相同,原付边额定电压分别相等; (3)变压器的短路阻抗相近; (4)并联运行的变压器容量比一般不宜超过3:1。 测量变压器相序的方法: 1、用两个220V 的白炽灯泡串连接上两根电线,电线的两头分别接两台变压器的AA,BB,CC相,如果灯泡不亮,就证明两台变压器的相序是同相。如果测量灯泡是亮的,证明是异相,再找其它两相,一定能找到灯泡不亮的是同相。 2、用万用表测量,把两台变压器的输入,输出的零线接好,通电,表笔分别测量两台变压器的AA,BB,CC相,同一相的电压为零。 3、用相序表测量也是一样,把两台变压器的输入,输出的零线接好,通电,用相序表分别测量两台变压器的AA相,BB相,CC相,相角度为零时是一相。 一般情况下,只要高压的相序是按标准接的,低压的AA,BB,CC相一定是同相的。
二、变压器低压侧断电送电步骤?
变压器低压侧送电步骤如下:
1.投入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控制电源。
2.检查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分闸指示灯亮。
3.合上变压器低压侧隔离刀闸。
4.合上负荷侧隔离刀闸。
5..投入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合闸电源。
6.合上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
7.检查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合闸指示灯亮。
变压器低压侧断电操作步骤:
1.跳开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
2.检查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分闸指示灯亮。
3拉开负荷侧隔离刀闸。
4.拉开变压器低压侧隔离刀闸。
5.断开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控制电源。
操作完毕
三、箱式变压器送电低压侧为什么高压侧跳闸?
干式变压器乃至所有的变压器都会发生跳闸的现象,但是发生了跳闸现象并不一定是发生故障。
跳闸虽然能够保证安全,但是同时也耽误了时间,甚至造成损失等。因此我们需要减少乃至避免无效跳闸。
跳闸原因:
1、根据保护的动作掉牌或信号、事件记录器及其它监测装置来显示或打印记录,判断是否是变压器故障跳闸;
2、检查变压器跳闸前的负荷、油位、油温、油色,变压器有无喷油、冒烟,瓷套有否闪络、破裂。压力释放阀是否动作或其它明显的故障迹象,作用于信号的气体继电器内有无气体等
3、分析故障录波的波形,了解系统情况,如保护区内区外有无短路故障及其它故障等。
四、为什么变压器停电要先停负荷侧后停电源侧,送电先送电源侧而后送负荷侧?
对于变压器来说不论电源侧是高压侧还是低压侧,装设的保护均较负荷侧多而全,为防止停电时发生误操作,电源侧保护可靠动作切断变压器各侧电源,隔离故障点,已起到保护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目的,而送点时先送电源侧可提前投入变压器得各种保护装置,以免送负荷侧时发生误操作而(例如带负荷送电等)可及时动作。
五、变压器为什么只能从高压侧送电?
变压器必须从高压侧充电,因为如果从低压侧全电压送电的话,变压器产生的励磁涌流将是变压器空载电流的7~8倍。变压器低压侧过流保护是躲不过这个励磁涌流的,变压器低压侧过流保护动作跳开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变压器从低压侧全电压充电失败。
而变压器从高压侧充电,励磁涌流小的多,变压器高压侧过流保护是不会动作档位,变压器从高压侧充电成功。
这就是变压器必须从高压侧送电的原因。
六、变压器低压侧通过设备接地可以送电吗?
不管什么情况,只要零线有电压,通过人体的电流达到30MA以上,就可以电人。
七、变压器跳闸怎么送电?
答:变压器跳闸都是高压侧的跌落式开关,要想再送电必须有相应的绝缘工具的,首先带上高压绝缘手,还必须用绝缘拉杆把高压侧的跌落式开关熔丝管卸下从新换上熔丝后再用绝缘拉杆送上后再用拉杆推上即送电
八、变压器怎么送电合闸?
为了防止因风力造成相间电弧短路,在用普通跌落式熔断器拉合变压器时,应遵守如下顺序:拉的时候,先拉中相,再拉背风相,最后拉迎风相;合的时候,先合迎风相,再合背风相,最后合中相。
一般的跌落式熔断器,没有消弧装置,所以在变压器停送电时,为了防止电弧烧伤事故,应避免带负荷拉闸。变压器停电时,先拉低压分路( 支路)断路器,再拉低压线路总断路器,最后拉变压器高压跌落式熔断器。变压器送电操作顺序与此相反。为了防止误操作,在拉合高压跌落式熔断器前应先检查低压断路器是否在断开位置。
九、变压器第一次送电时间?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变压器,都要进行冲电实验,检验变压器的使用性能。一般冲击3到5次,第一次冲击送电15分钟左右,以后每间隔5分钟冲击一次,每次大约10分钟左右。 1、检验变压器绝缘、机械强度能承受工作电压和励磁涌流的冲击。
2、检验变压器差动保护是否能躲过励磁涌流的影响。
十、10千伏变压器高压侧送电危险吗?
高压侧断电时,你的理解没有错,变压器本来就是双向的。二次绕组输入380V,输出应该是10*380/0.4=9500V。 高压侧有电时,高压侧电压不变,还是10kV,此时,变压器相当于一个并网变压器。此时,发电机输出会被抬高至0.4k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