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茶”二字,如今常出现在奶茶店的菜单、烘焙店的招牌,甚至零食包装上,俨然成了“健康”“高级”的代名词,但很少有人知道,这个看似“本土化”的词汇,在中国大陆地区却面临着“注册无门”的尴尬——无论是食品商标、公司名称还是品类认证,“抹茶”二字都难以通过官方审核,这背后,是一场关于文化符号、商业逻辑与法律定义的复杂博弈。

从“茶之精”到“商标之困”:历史与现实的错位

“抹茶”的根,深扎在中国唐宋时期的“点茶”文化,唐代陆羽《茶经》记载“末之,其沸如鱼目,微有声,为一沸;边缘如涌泉连珠,为二沸;腾波鼓浪,为三沸”,描述的正是将茶碾磨成末、以击拂法冲茶的工艺,宋代更将“点茶”推向极致,成为文人雅士的日常,甚至衍生出“斗茶”习俗,此时的“抹茶”,是茶文化的核心符号,与“茶粉”“绿茶末”有着本质区别——它是特定工艺、审美与文化的集合体。

近代以来,随着饮茶方式从“点茶”转向“泡茶”,传统制茶工艺逐渐式微,“抹茶”一词在中国民间几乎消失,直到上世纪末,日本以“碾茶工艺”重新定义“抹茶”,并通过标准化生产将其推向全球,才让这个词“复活”并贴上“日本标签”,当中国商家想回归本源,用“抹茶”标识本土生产的传统茶粉时,却发现商标法早已划下“红线”。

商标审核的“紧箍咒”:通用名称与“显著性”缺失

“抹茶”难以注册的核心原因,在于商标审核机构将其认定为“通用名称”,根据《商标法》,仅有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多次驳回复审中明确:“抹茶”已成为茶粉类商品的通用名称,指代“采用覆盖栽培的茶叶经蒸汽杀青、干燥后制成的粉末状茶制品”,缺乏作为商标应具备的“显著性”——即无法让消费者将其与特定品牌关联起来。

商家或许会反驳:“我们用的是传统中国工艺,凭什么算通用名称?”但法律面前,“文化渊源”不敌“行业共识”,多年来,无论是进口日本抹茶,还是国内企业生产的茶粉,市场已普遍接受“抹茶”作为品类名称,就像“巧克力”“咖啡”一样,当某个词成为某类商品的“统称”,法律便不再允许其被单一品牌“垄断”。

商家的“曲线救国”与文化身份的焦虑随机配图